工单基本信息

诉求编号 20250211165791 诉求来源 语音 诉求类型 咨询类
来电人 潘女士 诉求时间 2025-02-11 17:12:11 诉求分类 民生保障
诉求标题

咨询育儿假问题(额济纳旗)

诉求内容

诉求人反映: 时间:2025年2月11日; 地点:额济纳旗; 事项:诉求人来电表示家中孩子马上满3周岁,依据最新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由于个人原因在孩子3周岁前无法休假,来电咨询育儿假是否可以在孩子满3周岁后(本年度内),延期休十日育儿假。

处理流程

工单归档

答复时间

2025-02-13 10:05:22

答复单位

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的《咨询育儿假问题》咨询类工单,主要反映《诉求人来电表示家中孩子马上满3周岁依据最新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由于个人原因在孩子3周岁前无法休假,来电咨询育儿假是否可以在孩子满3周岁后(本年度内),延期休十日育儿假。》的问题,经核实问题属实,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接到工单后,我单位责成人口家庭与宣教股进行办理,并于2月12日15时41分首次联系诉求人核实具体情况,初步确定了解决方案。2月12日15时41分,我单位就诉求人反映问题进行了解决,此问题处理情况为: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第二章第四条第十二款“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2月12日15时41分向诉求人反馈办理情况并针对问题解决情况及满意度进行了回访,经回访,诉求人认为所反映问题已解决,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