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 | 20250527251619 | 诉求来源 | 语音 | 诉求类型 | 咨询类 |
来电人 | 李先生 | 诉求时间 | 2025-05-27 12:49:18 | 诉求分类 | 特色专席 |
诉求标题 | 个人安装充电桩政策问题(阿左旗上城华府) |
||||
诉求内容 | 诉求人反映: 时间:2025年5月27日 地点:阿左旗上城华府 事项:诉求人表示与开发商签署停车位的租赁合同,现需要在租赁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表示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来电反映 诉求:希望相关职能局核实答复关于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政策 备注:已按知识库(我想安装充电桩,报装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内容答复,居民小区公共停车位或公共区域申请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需由公用停车位或公共区域产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用电申请人要与车位产权人一致)。根据《阿拉善盟住建局、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印发(规范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措施)的通知》(阿住建发[2023] 114号):“未规划停车位的公共区域或公共停车位不得私自建设自用充电桩,严禁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以租赁或无偿使用的形式将公共区域变相提供给个人长期占用,避免引发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物业服务企业、主委员会应加强监督管理,供电公司不得受理此类用户用电申请。”诉求人表示住建部门已将租赁车位不允许安装充电桩的条例取消,现来电核实 |
||||
处理流程 | 工单归档 |
||||
答复时间 | 2025-05-28 15:31:29 |
||||
答复单位 | 盟住建局 |
||||
处理结果 | 经回访,诉求人表示有工作人员联系,所反映的问题已解决,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